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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13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20日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文 号: 弋府办字〔2017〕34号 ?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弋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弋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8

 

 

 

弋阳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进一步推动各乡镇(场、街道)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各乡镇(场、街道)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各乡镇(场、街道)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2017年开展的全域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场、街道)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进度安排

2017210日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2017220日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套合结果,转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各乡镇(场、街道)部署开展本区域卫片检查工作,并将本级工作方案(或通知)和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向省、市国土部门上报我县工作方案和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县国土部门要对图斑进行合法性判定,对尚未查处的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查处,对尚未整改的违法行为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场、街道)采取措施,组织整改工作。

2017225日前,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各乡镇(场、街道)上报的实地已拆除图斑的专项督查,完成相关业务培训及迎接省国土资源厅重点图斑专项督查工作。

2017325日前,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场、街道)上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7415日前,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违法用地问题清单,完成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工作,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7428日前,转发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2017510日前,完成对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7525日前,下发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矿产违法问题清单;将确定后的土地、矿产违法图斑及查处整改进展情况上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7530日前,根据卫片检查验收情况,结合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情况,视情况召开警示约谈会,对违法严重的乡镇(场、街道)开展警示约谈;对符合问责条件的,启动问责。同时将验收工作报告、约谈问责专项报告和数据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

2017615日前,开展好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县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的迎检工作。

20177月及以后,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四、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对下发的图斑进行合法性判定。凡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卫片检查与全域土地例行督察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将卫片检查结果和例行督察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卫片检查范围的,要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三)与1+1”中期卫片检查相衔接。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20161+1”中期卫片检查工作,与年度卫片检查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各乡镇(场、街道)要充分发挥“1+1”中期卫片检查的预警作用,对照前期工作成果,准确判定图斑性质,加快查处整改进度,尽早消除违法状态。

(四)在卫片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在开展卫片检查时,要突出重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核查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责令县国土部门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动精心组织。各乡镇(场、街道)要将卫片检查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及时将卫片检查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二)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各乡镇(场、街道)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成效的第一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督促违法主体抓紧完善手续或恢复原状,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县国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分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履行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纳入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乡镇(场、街道),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三)动真碰硬约谈问责。根据卫片检查及相关结果,以下5类乡镇(场、街道)列入约谈范围:一是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二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三是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违法图斑仍然存在的;四是农民建房管理秩序混乱,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卫片反映农民建房非法占用土地宗数多、总面积大的;五是矿产违法严重的。同时各乡镇(场、街道)要根据情况,由各乡镇(场、街道)政府负责人对违法严重的村(居)委会、自然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查处整改落实。

(四)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场、街道)要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借助1+1”中期卫片检查、移动执法、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的乡镇(场、街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乡镇(场、街道)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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