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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00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文 号: 关键词: 强农惠农政策
内容概述: 强农惠农政策,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生任务,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民群众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强农惠农政策解读

     强农惠农政策,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生任务,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民群众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强农惠农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高度关注、真切关心和深情关爱,是党在形势下对农业农村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目的在于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切实解决农村饮水、行路、住房、上学、就医、就业、养老、社保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在种粮收益问题广大农户一直较为关心,今年粮食收购价格如何,在粮食生产方面有什么惠农政策?今年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已经公布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在扶持粮食生产的惠农政策方面,以前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已经取消,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确权登记上报的耕地面积,亩均耕地补贴标准112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条件是种粮大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以上,并经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省级备案;家庭农场参照上述种粮大户条件执行;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耕种且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面积500亩以上,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的等。具体补贴内容涉及工厂化育秧、稻谷烘干设备、植保机械购置、有机大米品牌补贴等方面。

养殖动物防疫方面惠农政策根据江西省《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省所有从事生猪、家禽、牛、羊养殖的场户均为强制免疫政策补助对象。实施方式和优惠标准:(一)直补方式补贴对象:对生猪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0万羽及以上的,且已在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实施“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直补方式补贴疫苗品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直补方式补贴标准:我省强制免疫直补方式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2元/头?年;蛋禽补助经费0.30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05元/羽?年。(二)实物方式 实物方式补贴对象:对散养户和暂不具备条件或无意愿实施“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实物方式补贴疫苗品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实物方式补贴标准:免费发放实物疫苗。

病死猪处理政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2〕5号)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农计字〔2012〕223号)文件精神,生猪养殖场发生的病死猪且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每头给予80元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程序为县级农业财政每月汇总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市级农业财政每月汇总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财政部《关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60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1〕281号)文件精神,生猪屠宰场发生的病害猪及其产品(病害产品90公斤折算1头)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每头给予800元病害猪及其产品补助,同时给予80元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程序为县级农业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市农业局,市级农业局每月汇总上报省农业厅。

农机补贴申请补贴标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同时,我省已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业生产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报废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双补贴”。

农民合作社优惠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2015年11月4日,江西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安排中,设立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项目支持、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规范发展,并逐年增加财政资金。通过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用财政资金撬动银行金融资本,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办理合作社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县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充分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增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内生动力。目前,我县这项工作已经启动,并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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